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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今柯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451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等。2016年度立项的上述项目均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含)以前立项,处于批准的研究周期内、近期不能完成的历年在研项目,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自主选择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是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社科院、科研部于20171月发布的科研项目管理系列文件(见附件2),确保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完善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拨资金、间接费用、结转结余资金等的审核和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 //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http://www.cmips.org,简称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查询。

  2.执行新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科目进行预算调整,并履行学校有关调整审批程序。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由教育部审批的事项有:项目首次申请立项时的经费预算;项目申请结项时的经费决算;项目因故终止或被撤销后的经费决算;由于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额;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因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退回情况。

上述事项之外,支出科目和金额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提出调剂申请,报学校科研部审批,无需教育部审批。

3.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有关规定核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直接费用=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相应核定比例。

  4.项目资金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学校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但学校间接费用和外拨间接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无外拨资金的项目,对应的栏目填写0

  三、经费预算调整上报的程序和方法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般项目(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发展报告项目、普及读物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由基地统一登录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进行在线填写。

  2.填写完成后,由学校科研部在线审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需由教育部进行审批的事项,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在线审核;其他调整,学校科研部审核通过后即生效。

3.预算调整上报系统已经开放,各位项目负责人可以以项目批准号+负责人身份证号的登录方式,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中检、变更及预算调整操作。

4.有关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社科网: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基地管理数据库系统:022-23500531,手机:1850266157315122485594,电子信箱:nkucmips@126.com

  5.我校科研部业务咨询电话:027-88386334,联系人,张今柯。

科研部

201745

附件1: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管理系列文件(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