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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赖思源发布时间:2018-10-11浏览次数:1346

全校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现转发该《通知》(附件1),并就我校贯彻该《通知》精神,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作出以下补充说明:

1、项目资金直接费用(批准经费)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如需调整,需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科研部、财务部审核。

2、可以申请调整的科目:项目直接经费预算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均可做预算调整,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可以调减。

3、关于调整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的在研项目中剩余经费部分的说明:

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可列支间接费用,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具体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715号)

2)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715号)

4、关于项目结余经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该项目结余资金在2 年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将按规定原渠道退回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715号)。

5、提倡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聘请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协助办理项目经费报销等相关事务。具体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715号)。

  

  

             科研部

              2018929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docx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调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