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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项目相关经费使用审批流程的说明

发布者:张今柯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1511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和国家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同时为去除“繁文缛节”,规范相关审批手续,就我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批流程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请变更,提交科研部(或由科研部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

三、规范相关审批手续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原来需要报科研部审批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汽油费”和“出租车费”等,修改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预算使用(无需科研副院长和科研部审核签字)

2、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单张票据金额5万元及以上经费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合同并经科研部审批签字,5万元以下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专业技术岗四级及以上人员使用非校内立项科研经费、因公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任务,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如列支“资料费”,单张票据金额为2000元及以上的图书资料,且实际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物质形态保持不变的,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具体流程明确后将通知各位项目负责人

科研部、财务部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