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刘进明发布时间:2019-03-14浏览次数:156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我校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520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截止时间为201961日。

2.推荐材料包括: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1.通用项目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邮箱:wx@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08

  邮编:100816

2.专用项目

  联系人:阳浩、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69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1

  邮编:100816

3. 校内联系人:刘进明 马高昂

联系电话:027-88386202

  

  附件: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研部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