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3浏览次数:303

  • 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的有关规定, 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2)得到过研究经费资助或出版资助的成果;
      (3)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8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请我校拟申报者,于2013515日前提供《项目申请书》(附件)及申报书稿各1份给科研部,由科研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及限项规定,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遴选推荐,通过推荐的申报者由科研部通知,并完成网上申报。
      2.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附件)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 510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5.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63。各申报单位需在此之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
    6. 各申报者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7. 教育部要求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8.请我校通过推荐的申报者:(1)在2013530前,提交填好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由科研部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和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并完成在线确认。(2)完成网上申报以后,申报者按要求提交同版本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及申报书稿3套(所有申报材料请A4纸双面印制。由科研部统一报出。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教育部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