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4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强度为15-18万元);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五、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成果字数一般在20—60万。不予受理成果形式: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形式。
六、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七、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八、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请书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1),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9份,《成果概要》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5、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一律不退回。
6、请我校拟申报者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以上要求做好后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报出。
十一、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附件: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5个)
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