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3浏览次数:414
全校各单位:
为推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确保艺术科研项目的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文化部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范围
(一)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专业艺术类高校;
(二) 国家及省级艺术研究机构(含学术力量雄厚的国家级艺术、文博单位等);
(三) 具有民族、宗教、地域特色艺术研究专长的研究机构及高校。
二、 推荐专家条件
(一)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金额政治鉴别力;
(二) 研究专长属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所含艺术基础研究,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等门类范围;注意推荐新兴、交叉、综合性研究领域及相关学科的专家,如文化政策法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化艺术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学科,如哲学、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心理学、文物考古学、建筑艺术学等;同时注意兼顾艺术学及具体研究方向,如服装艺术、建筑艺术、环境艺术、公共艺术、视觉艺术、动漫、数字媒体艺术、互联网文化等;
(三)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学术造诣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公开出版或发表过理论研究成果,在相关艺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 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国家文化建设与艺术科研事业;
(六)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中青年专家比例不少于30%。
三、 报送要求
(一) 被推荐专家按照附件一《专家信息登记表》的格式填写个人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报送时间:请拟申报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专家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表格2份(A4纸张打印)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组织校内审核推荐后统一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