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327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文件精神,表彰我省社科界杰出人物的重大贡献,彰显湖北社科大省的实力,扩大我省知名专家学者的社会影响,激励各类领军人才,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推动湖北由社科大省向社科强省的跨越,经省委同意,决定2013年在全省社科界开展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地在湖北的著名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参评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参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专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一)学科、专业的创立者和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
(二)担任过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很高声誉。
(三)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其中之一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四)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三、表彰奖励
(一)省委、省政府对第二批“荆楚社科名家”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组织新闻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荆楚社科名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候选人一寸登记彩照3张。
(二)时间要求:因为接到省委宣传部文件很晚,请各单位务必在6月17日(下周一)9:00前将申报材料送到科研部办公室(中原楼314刘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