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3年度《科研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200

  • 关于填报2013年度《科研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科研成果的统计、核算及奖励工作,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一、二、三、四类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目录》及CSCD(2012——2013)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特别提醒:请务必正确填写姓名和工号,否则发不了科研奖励津贴。
    二、关于科研成果原件及2012年补报科研成果:
    (1)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提交《科研信息登记表》的同时,必须将表格中所填科研成果原件、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及SCI\SSCI\EI\CPCI检索报告等一并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2)教师在二类期刊以上(含二类期刊)及在国外发表的科研成果材料原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本年度未收到科研成果原件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补报。
    (4)2012年补报的科研成果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积分将与本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一起发放。
    三、科研秘书对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科研部12月2日后将安排人到各单位进行复核),核实后填写《各学院科研积分汇总表》(附件三),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科研部,以便计算奖励。
    四、12月13日前各单位将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收齐后打包报科研部备案。
    五、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应存档的科研成果原件(《科研信息登记表》中可计算奖励科研成果)交科研部,由科研部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六、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教师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相关数据录入到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中。科研部将依据各学院所填的数据,汇总整理后完成《科研统计年鉴》和教育部《社科统计报表》。
    录入教育部系统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将本学院教师2013年度的科研信息表中所填独撰及第一作者成果完整录入,请核对已录数据,2012年已经进入该系统的数据,不要重复录入;
    (2)2013年度新增教师的基本信息应在“人员管理——人员新增”录入;
    (3) “学术会议”只录入本学院主办的有国内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信息;
    (4)科研项目不用录入;
    (5)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结束所有数据录入工作。
    七、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有相关科研成果的离退休人员、校直机关等非教学人员,2013年度可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后直接将表格和科研成果原件一并交科研部审核(中原楼202刘进明)。
     
    附件《科研信息登记表》(2013.1.1-2013.12.31)(教师、非教学人员);
           二、《科研信息登记表》(2012.1.1-2012.12.31)(教师、非教学人员);
           三、《各学院科研积分汇总表》

     

     

                   科研信息登记表(2013.1.1-2013.12.31).xls

                  科研信息登记表(2012.1.1-2012.12.31)xls

                 各学院科研积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