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24浏览次数: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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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行政机关、文化艺术研究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艺术学理论创新,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 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招标共发布11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专家评估合格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艺术学科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积累。
    2.设有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艺术科学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就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投标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课题组成员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专长等方面应对应项目研究内容,合理配置,体现交叉特征和互补性。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通知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附件1)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者须按《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3. 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 投标者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中级管理单位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中标后,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划内的投标课题申报并汇总、报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汇总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投标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分类汇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2.投标者填报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7份;(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文件格式为.doc);(3)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请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制作,文件格式为.xls)。
    请我校拟申报此项目的教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统一审核盖章后报出。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4.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部及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未被提出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附件1: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doc

    附件2: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投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