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2浏览次数: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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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各单位:
        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突出奖励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在阐释“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在为推动武汉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等方面,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通过评奖,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推动武汉的科学发展和文明进步。
      二、组织领导
      (一)在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奖领导小组),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市评奖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武汉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负责申报成果评审工作。市评奖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市评奖委员会下设4个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每个学科评审组由79人组成。评审组专家成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三分之二。
      市评奖领导小组和市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武汉市社会科学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负责评奖的日常事务工作。市奖励办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公民在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六)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七)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八)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九)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十)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十一)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四、申报说明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含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
      (三)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四)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五)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的电子文档。
      五、材料受理时间
      2014512日至616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