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通知:为加强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管理,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司法部研究室决定对2007-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在此之前仍可补交材料办理结项。对逾期仍未结项的课题将作撤项处理。
请各学院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高度重视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结项工作。我校2007-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未结项的项目名单已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和项目责任人办公系统。
请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人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按照《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附件1),将《结项报告书》(附件2)原件一式4份,研究成果4套送到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因清理结项,只需提供结项要求的材料上报司法部,不必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如果合同书中成果形式是专著,也不必提交书稿报司法部审批,直接提交出版后的样书即可。因存档需要,还请各位项目责任人同时报送《项目合同书》原件一份;同时把所有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科研部张今柯。
科研部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