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发〔2016〕5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16 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转发有关文件,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计划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研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开放过程中与监管执法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政策建议。
二、课题研究项目及资助经费标准
2016 年度的课题研究项目及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一)完善证券期货刑事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提供研究经费15 万元;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提供研究经费8 万元;
(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不提供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课题研究计划面向以下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1.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
2.国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研究机构;
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
4.海外证券机构或其驻华分支机构;
5.证券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其他证券监管研究机构。
上述单位可以以其名义申请承接课题项目,并确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课题主持人。
课题研究计划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应具有参加同一级别课题研究计划的经验,且在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 篇以上署名文章。课题主持人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原则上不得少于5 位专职研究人员。
课题主持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参加多个课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课题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证书或任免文件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课题主持人参加过部级或同一级别课题研究计划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结项证书等能够起到资格证明效果的文件)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课题主持人在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相关复印件(含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署名文章正文页)。
2.接收完毕课题承接申请书后,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课题招标小组进行评审,为上述3个选题各确定1家承接单位。
3.课题承接单位确定后,相关单位应根据具体技术和时间要求开展研究。原则上,课题承接单位应在承接课题后10 个月内完成研究工作。
4.对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成果的总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策影响力,在观点或方法上具有独创之处;
(2)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3)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行文流畅;
(4)注释规范,引用材料要注明出处。
5.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中国证监会可以就课题研究展开中期检查。
6.对于通过评审的课题成果,中国证监会将资助其编辑成书,并作为“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成果”的组成部分出版发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课题应当以单位名义进行,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承接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请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课题主持人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五、我校具体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该课题的老师,于8月10日前把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室):A4 纸打印,一式11份(含原件一份,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只需一份原件,请放在原件材料中)。同时,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使用word 软件录入)同时发送至科研部张今柯、赖思源。
科研部
2016年7月20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承接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