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张今柯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739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广泛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选题建议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了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选题。现转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3.申请人须组成五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三、研究期限和研究经费
  1.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课题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研究期限内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一式3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五、我校具体申报要求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从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选题目录》(见附件2)中选定

2.请有意向申报该课题的老师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把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8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7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提交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室),同时把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社科院、科研部张今柯、阮婧,邮件题目格式为: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人。

3.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由学校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社科院、科研部

  2017年7月11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选题目录.docx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