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监察法集体备课”研讨会在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文溯楼223会议室隆重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法学院教授王广辉、法学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法学院教授戚建刚、法学院副教授陈实、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焦俊峰、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王敏敏等专家教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之始,姚莉教授指出,监察法的制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目前我校已经批准成立监察法学院,监察法将成为我校授课的重点课程,因此有必要确定一套详细的教学计划以便于授课工作的开展。监察法的制定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且其规定内容详尽,能够确保其与刑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实现全面反贪反腐。
徐涤宇教授谈到,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王光辉教授认为,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陈柏峰教授补充,监察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戚建刚教授作了以“改革:从《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为题的报告,分别从《监察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以及《行政监察法》到《监察法》的重大变化三个方面详细剖析了《行政监察法》与《监察法》的关系。陈实副教授以“监察委调查与刑事诉讼”为主题,从顶层设计、侦查与调查、监察程序、证据标准四个方面介绍了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并就如何制约监察委的权力以及如何看待监察委对治理腐败的意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焦俊峰副教授对国家安全法与监察法相关法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析了国家安全法与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阐述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大背景下应如何贯彻实施监察法。王敏敏老师认为,作为法学教育者,我们必须深刻把握监察法的核心内容与精神,并将其传达给广大法学学子,使其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灵活运用,依法履职。
最后,姚莉教授对各位专家教师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下一阶段我们应将工作中心放在对监察法备课教学内容与模式的探讨上,在分析解读监察法的同时思考如何向学生传达其精神实质、立法理念与核心内容。姚教授强调,日后监察法集体备课的常设地点为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办公室。近年来,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究,力图建成国内“反恐”研究第一方阵中有影响力的基地,并以此为导向建成推动湖北创新发展的反恐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基地、信息资源基地,形成集科学研究、智库储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平台,在科学人才培养、智库决策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前不久的国家安全日,反恐中心专门召集了相关部门及研究人员就国家安全法与监察法的实施进行了研究和交流,今后反恐中心将承担起组织监察法集体备课的职责,确保学术与教学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推动学术研究与教学发展贡献力量。(通讯员:鄢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