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申报者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请申报者所在学院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申报者于2018年6月8日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请申报者6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科研部以便公示。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
专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申报者送至科研部马高昂(中原楼314),由科研部统一刻录光盘。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
2.通用项目纸质申报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申报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高昂88386202
附件:
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部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附件2:2018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