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刘进明发布时间:2018-06-01浏览次数:466

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申报者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请申报者所在学院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申报者于201868日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请申报者620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报送科研部以便公示。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74日。

  专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申报者送至科研部马高昂(中原楼314),由科研部统一刻录光盘。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截止时间为201876日。

2.通用项目纸质申报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申报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高昂88386202

  

附件:

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5.回避专家申请表

  

2018531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附件2:2018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