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度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通知》(教技司〔2018〕219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技厅〔2017〕139号文,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告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填写附件1)。
二、要全面总结2017年度本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17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各单位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发科研部马高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高昂 88386735
附件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2:填报说明
附件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doc
附件2:填报说明.docx
科研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