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学校自2019年起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根据学校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20 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以科研项目方式资助学校教师在已有申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申报和项目研究的优化与完善,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进一步提高学校下一年度上述科研项目的立项率。
二、申报要求
A类项目:申报了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未获得批准立项、但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培育价值的;每项资助8万元,立项数不超过5项;
B类项目:申报了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未获得批准立项、但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培育价值的;每项资助3万元,立项数不超过60项;
C类项目:资助2019年度已经获得立项但湖北省财政不支持经费的项目(含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等);每项资助额度参照省属高校同类项目立项金额,立项数依据立项文件确定。
已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资助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培育项目。
三、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A类和B类培育项目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进行立项,由科研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有培育价值的项目进行立项;C类项目直接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立项文件进行立项。
四、项目的经费拨付
项目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需按照专项经费进度要求执行(当年必须用完,且在一定时间点要达到相应的使用比例要求,具体另行通知)。
五、项目的结项验收及其条件
(一)项目的结项验收。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评审负责制,科研部在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二)A类、B类项目达到了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即可申请结项,免予鉴定。若经过2次的努力申报,最终未能完成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其研究成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也可申请结项:
1、项目结项成果为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
2、A类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须在我校认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期刊共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项目负责人在A类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B类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我校认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C类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3、在项目研究期间内,A类项目负责人及子项目负责人获得与该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累计在60万元或获单项科研课题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的。B类项目负责人获得了与该项目研究相关的横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三)C类项目的结项验收按湖北省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四)培育项目成果(论文或著作)发表或出版时,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Program No.******)),否则该成果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五)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2年。研究期限届满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仅限一次,最多延期半年。结项未达要求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者延期期限届满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为结项不合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终止项目:
1、项目结项不合格;
2、研究期限超过两年未申请结项;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4、负责人调离我校的;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项目终止之后,未拨付的研究经费不再拨付,且不得计为承担一次校级项目。
七、申报工作安排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A类和B类培育项目的老师于2019年12月20日前在原有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提交课题论证活页(详见附件)5份报送科研部项目科,电子版通过OA快速办理同步发送至科研部张今柯,联系电话027-88386334。
科研部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