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揭示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16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件1),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聚焦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二)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
(四)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2年11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不加附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一)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工作程序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二)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投标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投标人可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www.nopss.gov.cn)下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帧(胶装封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上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请投标者按本单位工作安排提交材料。
(二)我校投标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本次投标工作。
2.校内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15:0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者提交申报材料
《投标书》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于2023年1月8日15:00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科学研究部(联系人:赖思源),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由科研部审核盖章后发给投标者,请将《投标书》盖章件上传进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
4.投标书填报注意事项
(1)投标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课题论证设计不超过5万字,不加附件。
(2)投标书中经费预算数据填报:总经费80万元,直接经费51万元,间接经费29万;总经费60万元,直接经费37万元,间接经费23万元。只做直接经费的分科目预算。
(3)表12. 项目责任单位承诺;表13.项目合作单位承诺,请填好相关内容,并加盖相关负责人签章及单位盖章(表13如果来不及可不盖章)。
(4)表14.责任单位审核意见,请填好意见,将该电子版发给科研部办理加盖科研部和学校公章后再反馈给投标者。
(5)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请在《投标书》相应的地方签字,其中子课题负责人可以用电子签。
(6)上传“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的投标书PDF文件,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再上传。
5. 纸质件提交:请投标者于2023年1月8日15:00前,将与网报信息一致的《投标书》纸质件一式2份,按要求打印胶装后提交给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室),由科学研究部集中受理后报给湖北省社科规划办。
科研部项目科联系人:赖思源王胜
联系电话:88386334
(三)网络申报信息填写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2023年1月5日至1月15日开放(接湖北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投标者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网报,我校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15:00),在此期间投标者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四)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五)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项目招标选题
科学研究部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项目招标选题.doc附件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