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赖思源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1478

全校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现予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布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八、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全国社科工作办。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动员,按以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

(二)我校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请参考以上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认真准备申报,今年所有学科均实行网报,请没有“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账号的老师注册该系统账号,待审核后即可网报,请420日至53期间完成网报科研部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核。

(三)温馨提示:

1.今年《课题指南》较往年的三个主要变化:首次设置综合性选题;在研项目判定以结项证书时间而非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以博士论文或博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结项成果须有实质性修改(不低于40%)。

2.《课题论证活页》比《申请书》的论证设计部分多了研究基础,是评审系统优化的结果,正常填写即可;《课题论证活页》上传将限定为PDF格式,和去年的WORD格式有所调整;《课题论证活页》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过限额将无法提交;

3.系统上传的《申请书》如时间紧可不用签字盖章,但纸质版《申请书》均需负责人及参与者签字,交科研部盖章;

4.申报2022年度研究阐释二十大国社重大专项的老师可以继续申报本年度的国社科年度项目;

5.关于经费预算,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直接经费占总经费的60%,间接经费占40%,即重点项目总经费35万元,直接经费21万元,间接经费14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总经费20万元,直接经费12万元,间接经费8万元;均只需做直接经费的预算(直接经费含三个方面: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没有比例控制,请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6.《申请书》填报请注意“一、数据表”中,预期成果的字数是以千字为单位,如20万字应填“200”。

(四)关于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纸质版《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系统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3份(“1夹2”叠放中缝装订处),负责人及参与者签字后交学院集中,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收齐提交科研部务必于2023年5月4日11:00前提交科研部项目科,由科研部汇总后报出。

关于限额申报,各学院需提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接省社科规划办通知: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要求,对申报资格和申报质量进行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推荐排序。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质量把关、评审并按学科排序,填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此《汇总表》与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一并于2023年5月4日11:00前报给科研部(中原楼316室),《汇总表》纸质版一份要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电子版请通过OA发给科研部。

科研部联系人:赖思源 王胜

联系电话:88386334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347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pdf附件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附件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附件5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