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通知:为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环保厅决定启动2016年度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单位
1.凡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合作单位可不受地域限制,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申请单位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优先支持此前已承担我厅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题提交科研成果的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单位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从事有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一线工作经历4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技术人员。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请单位内不得有两人同时申请同一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特长应和所申请的项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4.项目负责人应承担所申请项目60%以上的研究任务。
二、申请要求
(一)项目可独家申请,也可由多家共同申请(最多不得超过三家)。多家共同申请项目的,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申请事宜,并按要求与其它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需提供相应项目有关前期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查新证明;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针对项目整体制定研究方向明确、技术先进可行、研究成果能及时转化应用的技术研究方案。
(四)超出项目申报指南范围的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
(六)申请资料“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技术申请书”和“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可在省环保厅网站“重要通知”一栏下载。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印),统一采用封皮进行胶订,全部文件需包装完好,封皮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报送省环保厅。
三、项目承担单位确定
(一)竞争申请。项目申请不设名额限制,不指定单位承担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承担项目。
(二)资格审查。组织专班对项目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被淘汰的,可书面申请对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组织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承担项目的入围单位按照统一标准、集中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
(四)公示公开。将专家评审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四、我校组织申报要求
请校内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老师按《2016年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准备,并于2016年6月3日下班前把《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技术申报书及预算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七份)提交至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科研部张今柯。
科研部
2016年5月23日